您现在的位置是: 深圳婚姻律师网>>办理婚姻登记中涉外问题>>详细信息
办理婚姻登记中涉外问题
983年10月28日沪民社(83)第80号来文收悉。经商得外交 部同意,答复如下:

一、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,对持有其国籍 所属国证明的,应按照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》办理;对持有港澳有 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,可参照《华侨同国内公民、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 记的几项规定》办理。

二、华侨、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,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 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。但它不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明。要这一证明的目的在于 了解华侨、港澳同胞在国外是否从事正当职业,以保护国内(内地)公民不受欺骗和出国以 后有可靠的经济生活保障。无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的,可由婚姻当事人在国内的亲友出 具。持有我驻外使、领馆出具或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,而没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 明,又未发现其他问题的,也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。

三、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来华工作的外 国人;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,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,要求在华办理结婚登记的 ,只要他们具备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》中所要求的证件,符合我国 《婚姻法》关于结婚的规定,可予办理结婚登记。为了保证我婚姻登记的有效性,可以让婚 姻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。

四、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》中,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 婚的规定,是根据有的国家不经法院判决离婚无效的情况做出的,不论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 方要求离婚的,都由我人民法院处理,这一规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,应按规定执行。

 
       推荐文章
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
在国外的一方,如何委托
如何处理在国外的中国公
涉外离婚指南
什么是涉外婚姻
人民法院受理那几类涉外
涉外婚姻须知
涉外、华侨、港澳台居民
涉外婚姻到哪里登记结婚
李庚、丁映秋申请承认日
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
香港居民蔡文祥诉王丽心
王力健申请承认美国法院
如何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
涉外离婚中国法院是否受
涉外结婚主体的限制
透视上海涉外婚姻的结婚
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比较
申请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
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
深圳婚姻律师网 版权所有©2006-2008